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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析论

古史分期问题研究回顾

(一)古代的历史分期认识

对历史进行分期很早就出现了。孔子将历史划分为大同和小康两个阶段;墨子将历史分为古、今两个阶段;孟子将历史划分为圣人之治和暴君之治两个阶段;韩非子将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四个阶段。用技术标准划分历史的情况也有出现,如《越绝书》把历史划分为石兵时代、玉兵时代、铜兵时代和铁兵时代。也有通过社会属性划分历史的研究,如王夫之即把中国历史分为禅让、封建、离合、纯杂四个时期。

但总体而言,古代对历史分期的专门讨论较少,与中国重史的传统不相符合。历史分期的专门性著作较少,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中国历史以朝代划分,朝代本身即是一种天然的分期;二是古代史书编纂采用纪传体和编年体与朝代结合在一起表述历史过程,不需要进行分期;三是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中的重要观念是要恢复古圣王之治,古代、当今和未来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没有性质上的差异,所以历史分期不需要特别关注;四是学者研究历史的目的是总结历史规律,曾出现过五德终始说、三世说、治乱交替说等多种发展理论,这些理论本身即是一种历史分期,只是因为学者关注点不同,其分期属性被掩盖了。

(二)清末与民国的古史分期探讨

清末民初,新的章节体的通史著作出现,对历史分期提出要求,许多学者进行了尝试。例如,梁启超将中国历史分为上世史、中世史和近世史三个阶段,夏曾佑将中国历史分为上古世、中古世和近古世三个阶段。

此一阶段治史的目的不只是研究学术,更在于为当前社会变革提供依据。这就需要对历史进行全盘考虑,对历史自何而来、现状如何、往何处去作出判断。上古、中古、近古、当今等术语无法满足需要,而中国传统史学又缺乏以社会性质进行历史分期的成果,所以外国史学理论被引入中国。外来史学理论与中国党派、学派相结合,掀起了著名的社会史论战。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一开始即带有“经世致用”目的,带有学术和政治的双重属性。学者提出了多种历史分期方法,如郭沫若把中国历史划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等五个时期,吕振羽、李季、梅思平、周谷城也提出了各自的分期方法。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古史分期问题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大致以197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1978年以前,五种形态论的历史分期方式被广泛认同,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历史符合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阶段分法,分歧在于以何时为界划分,争论最集中的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间,形成了著名的“三论五说”。即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以及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和东晋封建说。

1978年以后的历史分期研究大致分为两段。前一阶段侧重运用马克思经典进行阐释,试图从马克思著作中提炼新的分期方法,例如,提出一元多线发展观和三形态论。后一阶段侧重从中国历史自身特点出发进行分期研究;例如,黄现璠、张广志、胡仲达、沈长云、晁福林等学者有大量论著发表,申述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田昌五、晁福林、叶文宪等提出了新的分期方法;在通史撰写中也有变化,如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商传等主编的《中国大通史》都使用了新的分期方法。

2000年以后,关于历史分期方法的研究较少,只有冯天瑜等学者提出新的观点。不过,对于古史分期的总结、回顾和反思的文章日益增多,孙家洲、张广志、罗新慧、王彦辉都有论著述及。

古史分期相关研究的分析

中国古史分期的争论已经持续了近百年,依然分歧很大。要想在历史分期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应该首先考察中国历史自身的特点与规律。

历史分期研究的焦点在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节点,所以,如何认识奴隶、奴隶制、奴隶社会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奴隶社会的有无,宜从奴隶的产生途径、奴隶的生产效益、族组织问题等多方面进行考察。

最初的奴隶主要由战俘构成,战争与征服是形成奴隶社会的前提。这需要以某个政治实体的压倒性优势为基础,既能够征服异邦又能维持奴役,从而将战俘转化成为奴隶,成为社会的一个阶级,形成奴隶制。希腊、罗马依靠武力维持,具有建立奴隶社会的人口来源和奴役机制。保留大量奴隶的前提是奴隶产生剩余价值,蓄奴有利可图。希腊、罗马有发达的工商业,蓄养奴隶有利可图,可以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成为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力量。希腊、罗马的公民体制,使外来人难以顺利融入,这在人群组织方式上,为奴隶制的形成提供了组织方式的基础。在思想方面,则是把奴隶物化,不承认其人的地位与资格。战争、工商业、公民制很大程度上促使希腊、罗马社会形成和维持了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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